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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实务 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政法人才,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 中央政法委员会等11部委办于2008年6月联合印发了《2008 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启了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等15部委办又联合印发了《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司法行政系统20所院校承担了培养任务,相应开设了监狱管理、劳教管理、法律事务和司法警务等专科专业和监狱学、教育学(矫正教育方向)、法学(司法行政方向)等本科专业,主要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定向培养监狱劳教和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应用型人才。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和浓厚东方特色的法律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纷争、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党和政府在大力倡导构建人民调解大格局的前提下,对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增进团结、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既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注重保持和发挥人民调解特有的优势作用,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全面、系统、创新性地规范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原则及人民调解组织形式、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调解的指导和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主讲人: 舒东保